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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 稅法相關】113年財產交易所得稅會影響我嗎?

by yoyo

嗨!好久不見我是小又,我身為一個工商仲介KOL,常常跟同為仲介的KOL有在聊天,比如說中和的買房紅綠燈 – 俊宏 跟新莊的房域通 – 又寧,而最近新法上路,這些朋友們也陸陸續續在寫相關文章提供給大家參考,於是小又今天也來用身為一個工商仲介的角度去分析這個改動。

順便介紹何謂【豪宅】?【何謂高價住宅】?順便幫大家科普賣房的重要知識,廢話不多說,我們看下去!

買房的稅制

小又在寫這邊文章的時候參考很多網路部落客寫的文章,不外乎是複製貼上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的大部分內容沒有詳細解釋更細的部分,所以小又直接幫大家做這張表格:

簡單來說….我們主要是以民國105年1/1 前、後去跟客戶講解要繳的稅

105年1/1以前:最大宗的稅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

105年1/1以後:最大宗的稅就是【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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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至於房地合一稅我之前有寫一篇文章【房地合一稅2.0是甚麼】可以參考

簡單來說就是按照你【售出的價格】扣除【買入的價格】在扣除【成本費用】= 課稅基礎

再用這個【課稅基礎】*稅率

而這個稅率就是看屋主持有的時間去計算:

舉裡來說:屋主於106年2月23日取得

不動產800萬

並裝潢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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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

111年3月1日出售1500萬

因為持有時間是五年未滿十年適用20%稅率

就是(1500-800-150)*20%=約為110萬稅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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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二

但是如果他是

111年2月1日出售1500萬

因為持有時間是兩年未滿五年適用稅率35%

就是(1500-800-150)*35=約129.25萬的稅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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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來一回差一個月就差快20萬的稅差要繳納……所以我始終建議【105年後取地的屋主】

請各位屋主記得取得時間!!!!!!非常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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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得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這部分比較特殊,會有核實&不核實的部分,為甚麼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實價登錄是民國101年後才有的】

但是財產交易所得稅課徵的範圍是民國105年1月1日之前的屋主

所以導致說在民國101年以前的資訊沒辦法找到,這時候政府就想出另一個方案去課稅,我們直接上表

簡單來說我們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分成核實&不核實的部分,但是核實&不核實的部分是出自於政府的美意,怕屋主忘記自己買得價錢,但是小又身為數學老師,對於數字敏感度比較高……有**特別想到幾個問題點……我想有機會成為仲介的新話術,希望您不要被騙….**稍後在結尾得時候會特別說明,

回到我們今天主題主要是介紹2025年2月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影響

2025年財產交易所得稅改動?

簡單來說也是上一樣的圖

簡單來說這次改動主要有兩個

第一、財產交易所得稅高價住宅不核實的趴數修正

第二、財產交易所得稅普通住宅不核實的趴數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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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與高價住宅Q&A

在講解內容之前,先為大家科普【高價住宅】跟【豪宅】的各種差異

Q1:【高價住宅是豪宅嗎?】

答:訪間很多人說豪宅跟高價住宅是一樣的,其實宏觀上是一樣的,但是在細節上不太一樣,要根據每個法去定義的【豪宅】或是【高價住宅】去釐清,沒有統一的概念。

Q2:【那現在這個財產交易所得稅的修正是算豪宅嗎?】

答:這個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政府機關是【財政部】確實在財政部的定義中是豪宅沒錯。

Q3:【那這算是一種豪宅稅嗎?】

答:其實硬要說也算,但是這是屬於要有買賣交易才會繳納的稅,而台北市的豪宅稅屬於持有稅,兩種課稅原因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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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修正內容文言文版

我先把財政部的文言文貼上:

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 二訂定本規定如下(出售之房屋屬同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範圍者, 不適用本規定): 

一、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 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 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 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 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 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以查得之實際 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 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 之二十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或不含 車位房地總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計算 之每坪單價(以下簡稱每坪單價)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或每坪 單價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上。

 3、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 交金額(含車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上。 

4、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新臺幣二千二百萬元以上, 或每坪單價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上。

 (二)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1、直轄市部分: 

(1)臺北市: 

①中山區、松山區、中正區、大安區及信義區:依房屋評定 現值之百分之四十八計算。 

②士林區、內湖區、大同區及南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四十六計算。 

③北投區、萬華區及文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 五計算。 

(2)新北市: 

①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蘆洲區、新 莊區及土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四計算。

 ②林口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二計算。 

③汐止區及樹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一計算。 

④泰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六計算。

 ⑤五股區及三峽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四計算。

 ⑥淡水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九計算。 

⑦八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七計算。 

⑧鶯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⑨深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⑩金山區、三芝區及萬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 計算。

 ⑪瑞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⑫石碇區、烏來區、平溪區、坪林區、石門區、雙溪區及貢 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3)桃園市: 

①桃園區及中壢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三計算。 

②龜山區、蘆竹區及八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 二計算。 

③平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④大園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⑤龍潭區、楊梅區及大溪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 三計算。 

⑥新屋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⑦觀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⑧復興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4)臺中市: 

①西屯區及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②北屯區及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二計算。 

③東區、南區及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計算。 

④中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⑤烏日區、太平區及大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 四計算。 

⑥潭子區、豐原區、沙鹿區及大雅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二十二計算。 

⑦霧峰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⑧大肚區、龍井區、神岡區及后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二十計算。

 ⑨大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⑩清水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⑪梧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⑫東勢區及外埔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⑬新社區及大安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⑭石岡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

 ⑮和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5)臺南市: 

①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計算。 

②安南區、中西區、北區及安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 之二十八計算。 

③永康區及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④新市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⑤善化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⑥安定區、歸仁區及仁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 二計算。 

⑦新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 

⑧西港區及官田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⑨佳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⑩新化區、柳營區、關廟區及麻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七計算。

 ⑪鹽水區及學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⑫六甲區、下營區、山上區及後壁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二計算。 

⑬七股區及玉井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⑭東山區及白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算。

 ⑮將軍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 ⑯龍崎區、北門區、左鎮區、大內區、楠西區及南化區:依 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6)高雄市: 

①左營區、鼓山區及三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 七計算。 

②苓雅區及前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③前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四計算。

 ④楠梓區及小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三計算。

 ⑤新興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二計算。 

⑥鳳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九計算。

 ⑦橋頭區、仁武區及鹽埕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 六計算。 

⑧路竹區及鳥松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⑨岡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⑩燕巢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⑪梓官區、大寮區及旗津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 計算。 

⑫大社區及大樹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⑬湖內區、阿蓮區及林園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 計算。 

⑭美濃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⑮旗山區、茄萣區、永安區及彌陀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三計算。 

⑯田寮區、甲仙區、六龜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區、內 門區及那瑪夏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算。 

2、其他縣(市)部分: 

(1)市(即原省轄市): 

①新竹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二計算。 

②基隆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③嘉義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二計算。 

(2)縣轄市: 

①新竹縣竹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七計算。 

②嘉義縣太保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一計算。 

③嘉義縣朴子市及屏東縣屏東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 二十計算。 

④南投縣南投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⑤苗栗縣頭份市、彰化縣彰化市、員林市、雲林縣斗六市及 宜蘭縣宜蘭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⑥臺東縣臺東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算。 

⑦花蓮縣花蓮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⑧苗栗縣苗栗市及澎湖縣馬公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 十五計算。

 (3)鄉鎮: 

①新竹縣新埔鎮、苗栗縣竹南鎮及屏東縣潮州鎮、新園鄉、 長治鄉、萬丹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②屏東縣東港鎮及九如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七計 算。 

③南投縣埔里鎮、嘉義縣中埔鄉、水上鄉及屏東縣里港鄉、 內埔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④新竹縣寶山鄉、新豐鄉、竹東鎮、苗栗縣苑裡鎮、後龍鎮 、彰化縣秀水鄉、永靖鄉、溪湖鎮、大村鄉、埔心鄉、和 美鎮、二林鎮、南投縣草屯鎮、嘉義縣大林鎮、民雄鄉及 金門縣金寧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⑤新竹縣芎林鄉、湖口鄉、彰化縣伸港鄉、鹿港鎮、溪州鄉 、福興鄉、北斗鎮、屏東縣麟洛鄉、宜蘭縣礁溪鄉、頭城 鎮、羅東鎮、員山鄉、三星鄉及金門縣金湖鎮、金城鎮: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⑥彰化縣社頭鄉、田中鎮、雲林縣土庫鎮、斗南鎮、虎尾鎮 、西螺鎮、莿桐鄉、嘉義縣新港鄉、屏東縣枋寮鄉、宜蘭 縣五結鄉、壯圍鄉及花蓮縣吉安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 分之十三計算。 

⑦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公館鄉、銅鑼鄉、造橋鄉、彰化縣 線西鄉、埔鹽鄉、埤頭鄉、花壇鄉、田尾鄉、南投縣鹿谷 鄉、雲林縣北港鎮、崙背鄉、古坑鄉、麥寮鄉、屏東縣竹 田鄉、崁頂鄉、鹽埔鄉、佳冬鄉、萬巒鄉、宜蘭縣冬山鄉 、花蓮縣壽豐鄉、新城鄉及金門縣烈嶼鄉、烏坵鄉、金沙 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二計算。 

⑧苗栗縣頭屋鄉、彰化縣芬園鄉、南投縣名間鄉、水里鄉、 竹山鎮、雲林縣二崙鄉、嘉義縣番路鄉、屏東縣南州鄉、 林邊鄉、恆春鎮、高樹鄉及宜蘭縣蘇澳鎮:依房屋評定現 值之百分之十一計算。

 ⑨苗栗縣三義鄉、通霄鎮、嘉義縣六腳鄉、竹崎鄉、花蓮縣 玉里鎮及臺東縣卑南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計 算。 

⑩苗栗縣大湖鄉、彰化縣芳苑鄉、竹塘鄉、二水鄉、南投縣 集集鎮、雲林縣元長鄉、大埤鄉、林內鄉、嘉義縣梅山鄉 、屏東縣琉球鄉、車城鄉、花蓮縣鳳林鎮及臺東縣成功鎮 、太麻里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九計算。 

⑪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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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修正的懶人包版

間單來說你的房子在(單價不含車位)

台北市:總價6000萬以上 或 單價120萬以上

新北市:總價4000萬以上 或 單價75萬以上

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台南市、台中市、高雄市:總價3000萬以上 或 單價50萬以上

其他地區:總價2000萬以上 或 單價35萬以上(還有含車位2200萬以上)

要使用【豪宅新制】或稱【高價住宅新制】

(p.s【或】就是其中一個滿足要符合喔!)

(補充一下:房地比就是)

我們試算一下非高價住宅

案例一

房子位於樹林區、房子是98年取得、取得成本是1000萬、裝潢等等費用150萬

現在要出售3000萬/單價60萬,房屋公告現值300萬、土地公告現值700萬

我們因為有取得成本所以採核實方式

(3000-1000-150)*(300/700+300)=555萬(併入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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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式

案例二

房子位於樹林區、房子是98年取得、取得成本不知

現在要出售3000萬/單價60萬、房屋公告現值300萬、土地公告現值700萬

我們因為沒有取得成本所以採不核實方式

因為不是屬於高價住宅,所以採一般計算方式

300萬*41% = 123萬(併入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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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不要太吃驚,這就是差距,但是不要忘記

買賣要繳納的稅在105年以前是【財產交易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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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來試算一下修正前後的高價住宅

案例三、112年案例與113年比較(核實版)

房子位於樹林區房子102年取得2500萬

現在要出售3000萬/單價80萬、房屋公告現值300萬、土地公告現值700萬

我們因為有取得成本所以採核實方式

因為單價80萬在112年不是屬於高價住宅,所以採一般計算方式

(3000-2500)*(300/300+700)=150萬的稅金

因為這次只更該未核實的計算方式,所以基本上113年核實方式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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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正的重點

案例四、112年案例與113年比較(未核實版)

房子位於樹林區房子102年取得不知價金

現在要出售3000萬/單價80萬、房屋公告現值300萬、土地公告現值700萬

我們因為有取得成本所以採不核實方式

修正前

因為單價80萬在112年不是屬於高價住宅,所以採一般計算方式

(3000-2500)*(300/300+700)=150萬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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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

因為單價80萬在113年是屬於高價住宅,所以採高價住宅計算方式

3000(300/300+700)20%=180萬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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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生成的話數

再來就是我們最後有可能生成的話數之一,眼尖的各位不知道有沒有發現我的案例一案例二的較納稅金金額差距過大.…,這兩者的差距就是在賺取價差的金額上一個有核實一個沒有核實,我建議看到我文章的您可以注意這點,如果你是真的不知道金額就算了,但是如果好死不死碰到仲介跟你說

【你看!核實跟不核實差那麼多稅金,你就說忘記買多少,你就裝不知道不會有人知道,還省更多錢】

類似這種話數的話….要特別注意…雖然這是模糊地帶

但是國稅局在查帳的時候…..如果你有貸款銀行端那邊都有資料可以提供..…或是用其他方式找出成本..…

我只能說….要使用這種方式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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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簡單來說一下,這次更動會影響那些人

第一、你買的房子在105年以前

第二、你忘記你買多少了

第三、你家房子單價快超過標準了

要滿足上方三點的人才會被影響….…所以如果你不是這群人,其實這次改動對您的影響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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